重磅发布!城中村拆迁自主买房 商家给便宜多少?答案来了
近日,记者从日照市住建局了解到,4月25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一系列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举措。
根据《意见》,调整建设工程部分收费标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即8元/平方米)征收,收50%缓50%。取消2项收费项目:取消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费;取消防雷装置验收检测费。
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费缴纳有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日照市一次性开工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先缴纳50%综合配套费(即先缴纳56元/平方米),其他配套费(包括剩余综合配套费56元/平方米、专项配套费110元/平方米)缓缴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累计在日照市开工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先缴纳40%综合配套费(即先缴纳45元/平方米),其他配套费(包括剩余综合配套费67元/平方米、专项配套费110元/平方米)缓缴半年;
燃气配套费暂按2200元/户缴纳,主体竣工验收前缴齐;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暂不缴纳供热配套费;供电设施配套费分期缴纳,项目用电申请时缴纳20%,进场施工前缴纳30%,项目竣工送电前缴纳50%。
为减轻建筑行业用工缴费负担,《意见》规定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对大型或跨年度的工程,一次性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分期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和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各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缴存比例与企业诚信状况挂钩,对上一年度从未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优秀的企业,免予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按2%的比例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土地费用缴纳政策。土地招拍挂过程中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测绘费纳入土地出让成本核算,不再单独收取;免缴国有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
根据《意见》,鼓励城中村拆迁改造货币化安置。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享受以下优惠政策:货币化补贴。政府批准实施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在既定期限内按照政府安置政策所规定的面积签订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的,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货币化补贴。
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根据自愿原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自愿在被拆迁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点优惠300元/平方米的楼盘,编制《优惠楼盘名录库》。由被拆迁人自行与《优惠楼盘名录库》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商品住房价格,根据购房合同,对不超过政府安置政策所规定的面积部分,在双方达成的成交单价基础上自愿优惠300元/平方米。
税费优惠。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购房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免征相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购房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区县政府(管委)和项目业主单位筹集支付。
《意见》还规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网络化管理。对开发项目按照多层1500元/平方米、高层2000元/平方米确定监管额度,对额度内预售资金进行监管,优先用于项目建设。调整预售资金拨付节点,取得预售许可、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单体初验、竣工验收节点分别申请支取不超过监管额度的30%、30%、25%、10%、5%的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商品房库存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商品房用地供应量,避免商品房用地集中过度投放。对于商品房存量过大、去化期限超过20个月的区县,应调减商商品房用地出让规模。
根据《意见》,推行行业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覆盖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主体的行政审批、行业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接省级监管平台,以“四库”(项目库、企业库、人员库、信用库)为基础,对各类主体建立信用积分,依积分状况确定相应的资质资格,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对不按施工图施工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
《意见》指出,坚持“守信者放宽、失信者严管、放宽不放松、放开而有序”的原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对待,对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可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质量问题较多、信誉差的企业则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出品:半岛都市报·日照新闻 本报记者 张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