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将拍卖5宗土地!这里将配建农贸超市、幼儿园!
11月1日,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经日照市人民政府批准,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拍卖出让以下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中,聊城路以北、青岛路以西为居住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需配建9班幼儿园1处,配建托老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1处;
大连路以北、银川路以西需配建农贸超市,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德州东路以北、青岛路以西为加油站用地。
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规划条件(规划条件〔2018〕180号)的有关内容,2019A-27号宗地需配建9班幼儿园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5261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277平方米;配建托老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900平方米;设置居民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30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建设条件按照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2019041号)执行。
2019A-28号宗地与2018A-135号宗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规划条件(规划条件〔2018〕182号)的有关内容, 2019A-28号宗地需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建设条件按照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2019042号)执行。
2019K-95号宗地竞得人需自持的商业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60%,自持年限不少于10年。在竞得土地5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京路街道办事处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责任。10日内,竞得人持《监管协议》、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规划条件(规划条件〔2019〕217号)的有关内容, 2019K-95号宗地需配建农贸超市,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配建物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100平方米。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拍卖出让时间:2019年11月21日10:00时。
信息来源:直播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