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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发布日期:2012-10-22 9:45:15  点击:2076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明确,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不过记者了解到,由于实际操作中交换价格还要通过税务机关的核价,所以房屋价格相等的情况很少。
        另外,有房地产研究人士担忧其或会产生避税漏洞。但多位市场交易专业人士表示,理论上,如果房屋交换的两套房子价格相差不太大,可以通过做价来达到避税目的,但是,由于房屋交换难度较高,成功率较低,实际操作中避税空间并不大。
        国税总局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价格相等”机会微乎其微
        税务人士告诉记者,理论上房屋交换价格相等是免税的,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少。因为按照规定,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房屋交换时各自申报房屋价格,要经过税务机关核定,两套房屋价格完全相等的情况很少见。
        “从未听说过还有此规定!当前,我国购买新房的唯一税收就是契税,已满五年的二手房,最大项的税收也是契税。如果这样免征,不知会不会有交易者寻求从中避税。”昨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中表达了担忧。
        记者了解到,利用房屋交换避税的空间确实存在。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二手房交易都是由评估机构来做价格评估,在契税方面,主要参照网签的价格,由税务部门把关,但是这两个要想稍微“造假”,难度都不算太大。“评估公司很好说话,而网签价格是由交易双方报上去的,只要别太低就不会有事。”
        他认为,只要交换双方的房产价格不相差得太离谱,通过“做价”来免除契税理论上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