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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住越宽敞!70年来山东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涨了近8倍

发布日期:2019/9/24 9:37:48  点击:2248

      齐鲁网9月18日讯9月18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山东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山东住房城乡建设成就。

      闪电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中国成立70年来,山东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2平方米提高到现在的37.5平方米。

      从1998年开始,我国对城镇住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随后几年,经济适用住房投资、施工面积和供应套数大幅提高。

     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保障这项重大民生举措快步推进。山东省从危旧住房改造到棚户区改造,从廉租房到公租房,从经济适用房到共有产权房,从福利房到商品房,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全省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含原廉租住房)45.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72.8万套、限价商品住房12.3万套,累计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余万户、改造老旧小区5148个、196万户;棚户区改造规模连续4年居全国首位,600余万套(户)居民“出棚进楼”。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2平方米提高到现在的37.5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由1996年的37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0066亿元,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住房保障为补充,与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相适应的住房制度。

      人均住房面积的提高离不开住房保障制度。未来一段时间,住房保障工作仍然不容忽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善东表示,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我省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人群,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对其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下一步,我省住房保障的工作重点是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居住问题。建立常态化申报机制,深化便民服务改革举措,推行“一窗受理”,并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开设网上申报功能,做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一体化服务,享受到便捷的服务。另外,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支持新市民根据生活需要灵活选择租赁住房,实现职住平衡、住有所居,感受到城市的温度,切实提高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提高城市凝聚力和社会稳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李玲 胡珂 济南报道